圖片來自網路
趙鏞基
基督徒常因無法明確了解「律法」與「恩典」的涵義,以致苦惱不已;總認為律法是靠著人為的努力與力量來為神做事,恩典則是憑信心與感謝來接受神的慈愛。在羅馬書七章十八節中,保羅指出:「我也知道,在我裏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」這就是世人真實的光景,內心雖渴望遵行神的律法,卻無法真正行善。保羅的願望看似簡單,卻發現自己毫無能力行善。一旦領悟自己沒有行善的能力,才能來到神面前全心呼求祂,相信耶穌基督用寶血洗淨我們眾罪,坦然無懼地站在神面前,靠著祂所賜恩典擁有耶穌復活的生命,得著行善的能力。
聖靈足以勝過律法的能力。人只要憑信心與感謝來領受神的作為,就能得救。令人惋惜的是,很多人因不了解此事而活在不屬律法也不屬恩典的灰色地帶,屬靈生命常陷入困頓與苦惱。神藉著基督赦免我們的罪並賜下聖靈,使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裡,幫助我們重新得力,憑信心領受恩典;當我們倚靠神,神就必赐下祂的話語,引導我們過得勝的生活。
五分鐘默想
一節默想
以弗所書5:8
我們重生以前,都是沒有光的黑暗之子。黑暗的生活方式是在暗中行事,只要一被揭發就必蒙羞。重生的基督徒已經脫離黑暗權勢,被遷到神愛的國度裡(西1:13),如今基督徒行走在作光的神裡面(約壹1:5、7)。行在光明中的人不可做害羞的事,因為一犯罪就顯露出來。所以,我們應隨時行走在主的光所照耀的道路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