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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在哲
我們犯了許多偷竊的罪卻不自覺。製造商在包裝上寫100公克,實際上卻只有80公克,這是偷竊;使人吃虧來賺取暴利、盜用他人商標、侵犯智慧財產權等,也是偷竊。假如工資是從早上九點算到晚上六點,那麽這段時間就不屬於自己的,勞工上班時態度怠慢、做自己的事情,也是偷竊;將公共物品使用在私人用途亦是如此。有些人靠著炒房,讓房價翻倍,使受薪階級儲蓄了二十年也買不起房子,這也算是奪了別人的分。逃漏稅、將廣告放置在別人的網站、發垃圾郵件······等,都是偷竊的行為。
我們要把手中的財物分成三份,一份獻給神,一份利他,最後一份才是屬於自己的。基督徒要知道,身上的財物並不全屬於自己,有時候必須順服神的旨意,用於幫助他人;有時候,他人的財物也會流到自己身上。神的份、他人的份與自己的份,當我們發自內心接受貨財要分三份時,才能活出正直的經濟生活。
成熟者班
一節默想-申命記25:13~15
用不公平的法碼和升斗取得不當利益,是竊取鄰舍財產的罪行。誠實的商業交易是建立公正社會的必要條件。神希望在我們生活的所有領域中實踐祂的公義,祂應許使用準確公平之法碼和升斗的人,要使他在地上得以長久。跟隨並服事主的基督徒不僅在教會裡,也要在屬世的職場中,毫無謊言與毫無黑暗並行為正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