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看中的供物
亞伯是牧羊的,該隱是種地的。有一日,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;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,和羊的脂油獻上。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,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,該隱就大大的發怒,變了臉色。耶和華對該隱說:“你為甚麼發怒呢?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?你若行得好,豈不蒙悅納?你若行得不好,罪就伏在門前。它必戀慕你,你卻要制伏他。”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,二人正在田間,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,把他殺了。(創四:2-8)
為甚麼該隱和亞伯,同樣將他們努力的成果獻給神,一個得神悅納,另一個卻不得悅納?神是否“偏心”?
該隱以他的怒氣和變臉,向神發出同樣的問題。
神給該隱的答案是:“你若行得好,豈不蒙悅納?”說明了他不蒙悅納,是因他“行得不好”。在創世記裏只有幾句短短的話,記載着該隱和亞伯兩兄弟所行的:“亞伯是牧羊的,該隱是種地的。有一日,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,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,和羊的脂油獻上。”其實,仔細思想當時的背景,就知道亞伯如何行得好,該隱如何行得不好。
神創造天地之初,賜給人類菜蔬和樹上的果子作食物;亞當夏娃犯罪後,神告訴他們,要吃田間的菜蔬,而且是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。不過,神還沒有將動物給人作食物,人到洪水之後,才開始吃肉。這樣,亞伯牧羊,顯然不是為了“糊口”,而是為了看守神給人管理的動物,且按神所喜悅的(也是神後來要求以色列人的祭物),將頭生的羊羔和脂油獻給神。他能體貼神的心,且以神所吩咐的工作為念。
種地的該隱,“專以地上的事為念”,只顧種地,沒有牧養羊群,忽視了神的心意,不知道神所喜悅的是甚麼。他心只顧“地上的出產”,一個人既不能事奉兩個主,只顧種地的該隱,內心對神有何敬重,則可想而知了。“牧人”和“種地的人”,對於屬主事奉主的人,也很有意思。牧羊的人,就是以神的工作為念,“牧養主的羊”,因主耶穌所吩咐彼得的,正是“你牧養我的羊”;而“種地的人”,以地上的事為念,只為了糊口,或過更富貴的物質生活。明顯地,天父希望祂的兒女,以祂的事為念。
當然,還不只是“供物”的問題。神看中亞伯和他的供物,卻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,表示神連該隱這個人也看不中。神對獻祭的人,有甚麼要求?記得主耶穌曾教導祂的門徒:
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。…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(太五:22-24)
你們站着禱告的時候,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,就當饒恕他。(可一一:25)
不論是想起“弟兄向你懷怨”,或是“你弟兄得罪你”,主耶穌都要求獻祭禱告的人,先跟弟兄和好,可見主耶穌看弟兄之間彼此和好,比一切供物重要。人去省察自己有否得罪神得罪人的地方,然後求主赦免,好讓內心清清潔潔的去敬拜事奉主,這自然是該作的事。但主的要求是,在獻祭禱告前,不單止要處理“你得罪弟兄”的事,還要處理“你弟兄得罪你”的事。為甚麼呢?既然仍然想起弟兄得罪自己,而且還未與他和好,即是內心未能饒恕弟兄,對那弟兄到底還有些恨惡的心。不愛可以看見的弟兄,怎能愛看不見的神呢?這又如何能得到神的喜悅?
與弟兄不和,內心恨惡弟兄,正是該隱的問題,也是他不被神看中的原因。聖經有這樣的補充:
不可像該隱。他是屬那惡者,殺了他的兄弟。為甚麼殺了他呢?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兄弟的行為是善的。(約壹三:12)
作惡的該隱,因為亞伯的善行反照出自己的罪污,所以恨惡他。律法的總綱,是“盡心盡性盡意盡力,愛主你的神”和“愛人如己”;主耶穌的新命令,也是“彼此相愛”。聽命勝於獻祭,人若不能聽命於主去愛神愛人愛弟兄,神不會看中這個人;該隱內心恨惡弟兄,他和他的供物,自然不被看中。該隱不但行得不好,更容讓伏在門前的罪惡繼續存留,沒有理會神的警告去“制伏”它。這樣,恨弟兄的罪性,在該隱心內發展成長,以至成熟,結出惡果──把亞伯殺了。
神早就知道該隱的心,也知道他的行為如何,所以祂對該隱說:“你若行得好,豈不蒙悅納?”如以上約翰壹書的經文所述,該隱在未殺親弟弟之前,已經是個行惡的人了。神看不中行惡的人,也看不中他們的供物。“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,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?聽命勝於獻祭,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。”(撒上一五:22)神喜悅人信靠祂,敬愛祂,順服祂;而愛神愛人,就是這一切的具體表現。這是神對所有獻祭的人,最基本最首先的要求。
今天,人為主獻上的,可以很多,有人獻上金錢,有人熱心事奉主。但總要記得,神不是要人的財物:
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,或是萬萬的油河嗎?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?…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。(彌六:7-8)
祂也不是要人的能力:
祂不喜悅馬的力大,不喜愛人的腿快。耶和華喜愛敬畏祂和盼望祂慈愛的人。(詩一四七:10-11)
神看中那些愛祂和遵行祂命令的人,也看中他們的供物。人不是因獻祭而得神的喜悅,反而是因為人本身已得到神的喜悅,他的供物就得到神的悅納。掃羅王被神厭棄,不是因為他沒有獻祭,不是因為他沒有為神爭戰,而是因為他沒有聽從神的話。“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,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。”(撒上一五:23)所以,我們無論獻上甚麼給主,該先思想自己有否遵行主的命令,去愛神愛人。為神作了大事的保羅,寫下極發人深省的話語:
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,並天使的話語,卻沒有愛,我就成了鳴的鑼,響的鈸一般。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,也明白各樣的奧秘,各樣的知識;而且有全備的信,叫我能夠移山,卻沒有愛,我就算不得甚麼。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,又捨己身叫人焚燒,卻沒有愛,仍然與我無益。(林前一三:1-3)
保羅大有能力去作神的事工,卻深深感受到,自己所作的,若不是出於愛,一切都“算不得甚麼”,不會被神看中。
我們有甚麼獻給主嗎?主看中我們所獻上的嗎?若我們渴望神看中我們的供物,我們手所作的,我們口所唱的,就要先想想:神看中我這個人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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