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命要好,就要喜樂

 

約翰、歐特堡

(John Ortberg)

靈命得力的關鍵在於:我們必須活出一種讓罪對我們沒有吸引力的生活。德蕾莎修女開車而遇到擁擠車流時,她不會亂比罵人的手勢,也不會咒罵其他駕駛。為什麼呢? 因為這些行為對她不具任何意義,她有更好的生活方式。主的喜樂帶給她力量。

你可以成為喜樂的人! 靠著神的幫助,你真的可以,否則聖經不會寫下這條命令。「你們不要憂愁,因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。」(尼8:10)

不過喜樂是需要學習且練習而來的,你必須學會對自己的喜樂負責,不是由你的朋友、父母、配偶、孩子或頂頭上司來負責,你得負責讓自己喜樂。

 

十個改變生命的屬靈操練 (The Life You’ve Always Wanted)

一節默想

馬太福音15:2

「 古人的傳統」是指法利賽人為了更徹底地遵守律法,因而製定的規定,通常稱為「口傳律法」。法利賽人教導人,要以愛神的心徹底遵守「成文律法」和「口傳律法」,但是「古人的傳統」卻逐漸變質,成為守護自身利益和既有權利的手段。只強求他人遵守律法,卻不看重愛神的心,這是最惡劣的壓迫手段。

 

今日禱告

主啊!求你使我不要因為信主的時間長,就心高氣傲,犯下論斷別人的罪。我要向你悔改,求你赦免我從口中說出汙穢自己與肢體的惡言惡語。更重要的是,使我能持守內心的潔淨,成為打從心裡去愛主和鄰舍的真門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