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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金吉

退伍後,我在建造公寓的工地工作,我在發薪前就定了花用計畫,例如:什一奉獻、幫母親買衣服等。領錢的當下,我興奮不已,可在清晨禱告時,我感覺自己必須將所有薪水奉獻,這個领受令我覺得殘酷。「難道真的全都要奉獻出去嗎?」最後,我還是把錢全給牧師了,牧師笑著說,他會將奉獻轉交在鄉下牧會的另一個牧師。

後來,我在宣教機構當幹事時,神明確地應許會供應我所需。初任職時,我每月需要一萬五千元的生活費。因此我打算在代禱信中寫上自己的銀行帳戶,但神叫我不要寫,祂會供應我,那时起,我的月收入不知不覺都會在一萬五千元左右,但有時連這筆錢都會被斷絕。每逢這種景
況,我都對妻子說:「親愛的,神明白我們的狀況……。」

即使看似越努力工作,收入才會越多,但真正賜給我們金錢的是神。只要我們對神有一點認識,就會知道一切都是按著祂旨意成就的。神賜金錢的原則不是照著能力來給,而是祂清楚我們的需要。神看見我們的需要,而且供應總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。

證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