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託於神的忿怒
路易.紀里歐(Louie Giglio)
圖片來自網路
巴刻(James Innell Packer)曾解釋「忿怒」詞。 「忿怒」(wrath)在字典上的意思是:又深又強烈的怒(anger)。「怒」是指因著覺得受傷或被羞辱,而產生的強烈敵對感與不快。 聖經說「忿怒」是神的屬性之一。 神的念怒是對客觀,道德上的罪惡作既正義又必要的反應,並且神只會在需要的時候才發怒。 神的念怒絕不像人的情怒一樣任性,情緒化,祂也不輕易發怒。神的念怒雖有像烈火的那一面,然而神永遠不會粗暴對人,反而用祂無限的慈愛,對我們諸般忍耐。神拒絕跟罪惡有關的一切,神的念怒就是神公義本性之展現。
當有人壓制,藐視祂兒女時,神就會發義怒。若有這樣的事發生時,要記得,在人們藐視我們之前,已藐視了神。因此,神的兒女就算受到冤枉,委屈事也能獻上感恩;若因著被背叛,瞧不起而沮喪時,就要憶起神忿怒之火,神必會為我們伸冤。要指望公義全能的神必會保護我們,並糾正一切的錯誤;要堅定相信忿怒之神必在祂的時候,按照祂的旨意實現公義。
Goliath Must Fall
一節默想
出埃及記8:25
若陷入慾望而不順服神,懲罰和苦難也會持續。 法老雖然屈從神的能力,卻不想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,所以他對摩西和亞倫說:「在這地祭祀你們的神吧!」即使法老知道神的旨意,仍要勉強留住以色列百姓。 神不容許一再計較的態度和不能放下自己慾望的貪婪,神要的是即刻的「順服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