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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楊昌三
以前,美國的一間法院會要求被判酒後駕駛的人,在兩種刑罰中擇一懲處:第一種,在被判刑者的汽車保險桿上貼一張公告貼紙,上頭要寫著:「本車的車主是被判酒後駕駛的人。」第二種,則是要去聽講習,要全程參與慣性酒駕的療程。幾乎所有罪犯都選擇後者。假使主今日要求我們,若是不重生,就要帶著以下標誌過活的話,我們應該都會選擇重生。主將加諸在我們身上的標語如下:
「危險:我這人雖然有去教會,但一點改變都沒有。」、「警告:我這人喜歡搬弄是非。」、「警告:比起愛,我更常被情欲所支配。」、「注意:我是一個不禱告,也不常讀經的人。」我們很在意別人的眼光,但我們真正需要在意的是神,祂正從人眼所不能見的地方,以火炬般的雙眼察看著我們。若想得到神的肯定,你就必須活出新生命。首先,一旦你重生的那刻,你與神的關係就改變了,所以重生之人不再被鎖在自己裡面,而是活在神的裡面。我們要將焦點集中於「在耶和華眼中」的自己是什麼樣的人,並追求被神認可的聖潔生活。
恢復靈命的信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