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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閱讀經文–《約伯記31:1~23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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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與眼睛立約,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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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,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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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,災害臨到作孽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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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,數點我的腳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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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若與虛謊同行,腳若追隨詭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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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,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;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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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,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,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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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,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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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若受迷惑,向婦人起淫念,在鄰舍的門外蹲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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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,別人也與他同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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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這是大罪,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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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本是火焚燒,直到毀滅,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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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,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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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興起,我怎樣行呢?他察問,我怎樣回答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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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我在腹中的,不也是造他嗎?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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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,或叫寡婦眼中失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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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,孤兒沒有與我同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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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,好像父子一樣;我從出母腹就扶助[原文是引領]寡婦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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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,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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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,為我祝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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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,舉手攻擊孤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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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,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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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;因他的威嚴,我不能妄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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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眼立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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