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敏夫譯輯

亞拿尼亞和撒非喇賣了一塊地,把一部分收入奉獻出來作為聖工的用途。這件事本身並不是罪惡。他們原無義務把所有的錢都捐給使徒。彼得說:「田地還沒有賣,不是你自己的嗎?既賣了,價銀不是你做主嗎?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?你不是欺哄人,是欺哄神了。」(徒5:4)那麼,他們的罪在哪裡呢?乃是因為他們欺騙聖靈,說那些錢是賣田產全部的收入,事實上他們自己留下了一部分私用。他們要別人知道他們的慷慨,誤認他們捐出全部;然而,神鑒察人的內心,揭穿了他們的騙局。

你我不也是常犯同樣的罪嗎?我們唱:「我所有的全獻上」,但仍有一些是不肯奉獻的。我們唱:「我靈與主完全契合」,但內心卻憎惡一位主內弟兄。我們時常唱:「耶穌領我」,事實上並不接受主的帶領,而固執堅持己見。假如我們唱:「除了這樣和那樣,其餘全獻上」,罪可能輕一點,也比較誠實。

一個母親教導他的小兒子禱告:「主啊,凡我所有的全獻給祢。」小孩逐字跟著說,但多加一句:「我心愛的鸚鵡除外。」讓我們學習這個孩子,不要把自己看得比實際上的更好。有位傳道者便說:「許願而不還願,倒不如不許願。」(參傳5:5)

清晨滴露(活潑的生命2018 July p.143)

惟有承認靈裡的貧窮,才能真正倚靠神。

使徒行傳19:27

底米丟清楚認知到保羅對偶像的責難,非常不利於自己的事業,但他掩蓋圖謀經濟利益的私心,突顯宗教方面的原因,以煽動同業和工人。底米丟因著對物質的貪戀而阻礙傳福音,必定無法免於遭受審判。我們不能重視經濟利益,勝過神的話語和福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