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出屬神之人的生活

活出屬神之人的生活

圖片來自水深之處

《今日閱讀經文- 提摩太前書3:1~13》

 

活出屬神之人的生活

人格化的門徒訓練 / 朴瑛善

聖經要求相信神的我們,做到哪些信仰關鍵字呢? 不是能力,而是忠心、忍耐、溫柔、謙卑、節制、感恩,以及看別人比看自己強。然而,我們卻試圖恣意利用「信仰」的名義,來滿足自己的自尊心與優越感。在禱告中求神讓自己得以凌駕他人之上,並且只希望按時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,這是非常愚昧的。

屬靈上的偉大,指的並不是在與他人的競爭裡占盡優勢,而是在被託付的事情上面有忠心。我認為「被託付的事情」即為生活本身,也就是我們的日常生活。

信仰生活不是單指宗教行為,而是指在神賦予所有人的日常生活裡,在祂託付給我們的事情當中,能夠作出基督徒應有的反應與表現。神不會藉由大事,值得驕傲的事與充滿榮耀的事來裝備我們;反之,祂裝備我們是透過一件又一件的小事。神將大事放在我們眼中看為小的事情裡面。

因此,我們必須打敗所有的誘惑,以神百姓的身分每天煮飯、洗衣、與兒女吵架、看電視而嘆息、哭泣、歡笑。 惟有以神百姓的身分,在自己的崗位上過忠心、感恩的生活時,才能活出真基督徒的有福人生。

 

 

一節默想

提摩太前書3:6

「初入教的」是指剛加入教會的初信者。這樣的人尚未與其他教會肢體建立關係,也沒有服事的經歷,若突然交付監督的職分,他就容易「自高自大」。自高自大原文有「因瞎眼而成為愚昧」的意思,指不夠了解教會肢體和內心的狀態。領袖(監督)有沒有資格,不是以學歷、地位等外在條件為憑,而是必須經過共同體的驗證。

 

今日禱告

親愛的主啊,因我不懂得寬容別人,傷了許多肢體的心;又因我貪愛金錢,也傷了祢的心,求祢赦免我的罪。 我希望自己在教會以外,也能作個信實的門徒。 求祢使我得著美好的地位,在基督耶穌的真道裡大有膽量,並大發熱心做善事。